黛薇儿并未想杀这个人,仅是衣袖抬起,再看过去时,他已经双眼翻白捂着脖子打滚,不到半分钟便面目狰狞地死去了。
这已经是,她手中的第二条人命了。
不是她的个人意志。
她从没想过杀死谁。
即使是每次从不认识她的仇人身边擦肩时,内心翻涌出灰黑色情感的每一个瞬间。
即便是为了蔓延泪水一个期待的眼神,以身犯险的那个夜晚。
当双手按在暴走蜗牛的颈项时。
铺天盖地的箭雨朝她袭来之刻。
也都没有杀,甚至不想杀。
说是怯懦也好、自不量力也罢。
能够若无其事地让生命消失是件很残酷的事情,无论如何,也要尽量避免,否则那种罪孽与痛苦感的侵袭,也许会让她平静的幸福消弭于无形。
一遍遍的、一遍遍地提醒自己,如同在吟念着某种咒语。
可实际上有两条活生生的性命被她夺走的时候,她却惊讶地发现自己一点也不难受,甚至觉得有些好笑。
不想用“因为对方该死,所以这种行为是正确的,当然不会心生涟漪”这种愚钝得可笑甚至可以说是令人作呕的说法来替自己辩解。
真正的,一般人意义中的所谓三官正常、身心健康的“好人”,哪怕被逼得急了,也很难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情吧——哪怕一次次的,像傻瓜一样被伤害,也只会傻笑。
不想变成自己最讨厌的人,这样的家伙,才是正常的吧。
而如自己这般内心毫无波动,还有些想笑,甚至还能顺势继续威胁那可怜的怂货“你不想变成他那样对不对?那就快说”的自己,某种意义上其实是个纯粹的变态吧。
她忽然意识到,自己一直给自己下的那条“不可以伤人性命”的界限说不定从一开始就不是对生命有敬畏感,而是害怕自己发现自己根本不珍惜他人性命这个过于残酷的现实,而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