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身上的衣服,是一套宝蓝色的西装。
穿在她的身上、尽管尺码稍微有一点大,却意外地非常适合她,让她平白地多出了三分英气。
“很合适嘛。”
男孩只穿了一条四角短裤站在她的身边,呵呵地笑着。
“你一点都没有羞耻心的吗?”
“虽然我不懂美术,但是好像有一位画家说过,人类的肉体是最完美的艺术品——”
“那是画家吧?你一个搞音乐的凑什么热闹?”
“摇滚舞台上不是也经常有人为了让演唱会永恒什么的割腕啦、作死啦、穿心啦一类的,就为了能够让自己的乐队和演唱会能够被铭记——毕竟没有什么能够永恒哟、无论是艺术还是一个人的才华。我呢、每一次在拉动着琴弦的时候都会想着,其实不是我自己选择了音乐,而是音乐选择了我——我想那些写作的说不定也会有同样的感想呢。并非是、自己想要去——写出一个故事,而是这个故事选中了他,他只不过是某种意志的执行者。不是他创造出的、而是需要这么一位角色把故事创造出来,是出于天命啦还是其他的什么正好选中了他而已。不然为什么才华这种东西不是一直都在的呢——”
他拍了拍他自己平板的胸脯:“你说如果我就这样上台的话、是不是效果也非常震撼呢?”
“我倒是觉得你干脆穿着我打湿的裙子上台更震撼。”
云暮歌只是随口说了一句话,这位男孩的眼睛竟然亮了起来。
“有道理啊!我怎么没想到——”
他两只手指同时打了个响指,比成手枪指了一下她。
“不愧是被我看上的,你果然是个天才。”
在云暮歌惊悚的目光之下,男孩穿上了女装,如同风一般跑了出去。
然后、他如同风一般跑了回来。
本来只是沾湿了裙摆而已,现在整个衣服已经彻底湿透了,还沾上了泥巴、染得黑漆漆的。
他抹了一把脸,脸上也有泥渍。
“你这是干什么?在土里打滚吗?”
男孩竟然还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