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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这份投票,或者说这条公告,
除了宣传《胜者即是正义》和对这些口无遮拦的键盘侠进行攻击外,其实还有另外一个目的。
那就是为了避免《胜者即是正义》被封。
不管洛松现在说的如何如何正确,如何以法律为准。
但剧情中,总是有一些不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内容在,要不然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节奏。
即便这部剧只是在网络上播出,
但真要是有人举报,华夏文化管理局那边也完全有理由封禁这部剧。
也正是有这样的风险在,即便是跟洛松有过数次合作的狸站,给《胜者即是正义》开出的合同也是对赌合同。
与其说,
是为了宣传《胜者即是正义》,
洛松才让热芭给网友上套,
其实洛松主要还是想保住这部剧,
不然只是为了宣传,洛松会把那段非常有难度的,本应在第二季出现的长镜头给拍出来吗?
主要是还想保住这部剧。
现在这么一闹腾,洛松这部《胜者即是正义》已经是代表了法律。
要是这部剧真的被禁了,那不就是再说“法律”不如“不受控制的民意”吗?
偷换一波概念,有这层顾忌在,即便是华夏文化管理局也要多合计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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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536份律师函上,
在这536份律师函中,还有两份比较特殊的:
一份就是给陈丞斯写的,谁让他在节目中,
污蔑洛松创作这个剧本是觉得自己社会地位高;
污蔑洛松三观不正;
当然了他也试图在引导着阶级对立。
不过能告的也只有一条侵犯名誉权,事并不大,
但刚刚拍过一部由华夏电视台主导的律政大剧过后,
就牵扯进官司,这脸打的有点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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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律师函的陈丞斯现在也非常的慌,
就算之前说的,一个侵犯名誉的罪行无非就是赔点钱,
平常人或许十一比巨大的开销,
但对于他这个名人来说,只是九牛一毛。
问题是,这个“侵害名誉权”的罪责,对于他来说也同样是一种“名誉损害”。
这种名誉上的损失,远比赔钱要重要的多。
他也在接到律师函的第一时间,通过律师向洛松的律师进行和解商谈,甚至哪怕用十倍的赔偿金来赔偿。
但洛松那边就是铁了心要从正面搞陈丞斯了,
和解是不可能的,绝对不可能。
此消息一经发酵,网上的人有看起了笑话:
【好家伙,给华夏电视谈重点项目律政剧拍摄的导演,光速卷入案件当中。
【还没开播,就已经暴雷了?】
【哈哈,还有几天,电视剧就要开播了,他牵扯到案件了。
【而且看样子洛松是绝对不会和解的,陈丞斯这是要跟电视剧里的演员一样一起站在法庭上啊,哈哈。】
果然,在得知陈丞斯背上官司后,他也是第一时间接到了华夏电视台质问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