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是中国制造业企业普遍采用的计酬方式。
即按照完成产品数量,和预先约定的工价,来计算员工工资。
不以员工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而是用员工劳动成果,来计算其工资。
计件工资在中国的应用发展史,可追溯到1956年,在1977年广泛普及,并不断完善进步。
四五十年来,能够釆用计件工资的企业基本都有使用,尤其是中小微型民营私营企业。
KS工艺品公司也不例外,十几年来,一直按计件工资方式支付员工劳动报酬。
早在1994年,劳动部印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有关于计件职工加班的规定。
规定说道:“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百、三百支付其工资”。与2008年颁发的《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劳动者平时加班发1.5倍工资,休息日发2倍,节假日加班发三份工资,高度吻合。
说服公司老板,按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也许不难,出于管理的责任心,工艺品公司的加工生产现实情况,让颜龙不得不周详考虑,加班规定在工艺品公司实施的可行性。
假如A员工,在劳动法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本来就能完成十二件产品,拿一百二十元计件工资。实行加班规定后,A员工响应公司安排,延长四个小时工作时间,但因各种可能产生的原因,完成产品仍然只有十二个,按比例计算,四个产品就得算加班完成,按平时加班工资1.5倍计算,公司要发放A员工一百四十元计件工资。
显然是不合理了,而且,哪些产品是加班与没加班做的,不按时间比例很难分割,产量区分相当有争议。
如果A员工十二个小时完成十五个产品,按上班与加班时间比例算,有五个可以拿加班工资,碰到不讲理的,说加班做了七个咋办办。
有些员工为了增加个人收入,不按公司生产计划,自动延长工作时间,不用加班的活,他加班干了怎么办。
不仅如此,为解决实行加班工资规定可能出现的问题,颜龙在研究工艺品公司劳动分配与报酬制度时,发现存在着其他问题。
工艺品公司加工生产实行推包流水制,一件产品需通过几道十几道工序,多人操作完成,每道工序加工产品,都有用来计算工资的工价,比如切割一条草席五分钱,枕头套包边一角,榻榻米粘合二角,包装二分钱等。
同一道工序,同一个工人,由于产品的不同,工价也不同。
工艺品公司经常在生产的产品有几百种,几百种产品有几千道工序,几千道工序有几千个工价。
这几千个工价,有些是新定的,有的是原来早先就有,有一些不大上线的产品,工价好几年没有人动。
针对好的工价,大家抢着做,低的工价,推来推去没人要之乱象。生产经理要不一样一件的重新测算工价,很是耽误生产工期。要不就把那些看似偏低的工价加几厘几分,然后报上来让老板拍脑袋。
工价来自生产时间与岗位劳动者的价值比,是劳动者工作时间单价。
工价的正确测算办法是,先测出中等技能水平工人,在操作动作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完成产品生产所需时间,简称为“工时”,其中还要注意加计,拆装夹具等辅工时间,和工人必要的休息时间等。
这样测得的工时,乘以与所测岗位员工约定的时间工资,等于工价。
例如:公司与切割岗位员工约定的时间工资,为每小时12元,即每分钟二毛钱。通过公司IE人员(效益工程师),测得切割一条草席工时为一分三十秒。两者相乘得出切割一条草席的工价为三毛钱。
工价乘以完成产品的数量,就是计件工资。
工时转工价,工价乘产量,看似合情合理。
但是,颜龙认为,工时转工价,实际上是在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使企业生产管理头绪变多,而且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关系,赤裸裸的引向金钱交易。
既然已经测出每道工序的生产用时,为何不直接用生产用时来计算工资呢?
在工艺品公司马上要进入生产旺季时,颜龙毅然走进了董事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