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虽然说上一次的舆论与谣言说是暂时清除了,但没想到的是这些谣言和舆论竟然又出现了,而且还是出现在神代樱子的身上,不过这一次可是免疫了这些谣言和舆论的精神攻击,这还是多亏了这个宝石灵盒里面给予神代樱子的另一个人格的理由与事情,不过想必也没有下次敢这么嚣张跋扈!
而在当天下午回到了小区之后唐翔宇还在检查着神代樱子的身体出现了什么状况,不过所幸是没有出现什么状况,在接下来的这一刻里唐翔宇正在联合着自己所在的的花葬组织和那边的一些事情做一个非常简单的处理,是时候该整顿这些事情了!
如果再不整顿这些事情的话,还真的以为他是好欺负的,俗话说得好软柿子可不是随便欺负的人,终有一日会爆发的,不过在接下来的这一周时间先看一下是哪些人在到处散布谣言的人,他好一一解决这些事情!
而在这里唐翔宇也是稍微的做出了有关于舆论的严重性和造谣以及捏造事实的类型事件:
舆论的定义非常多样化,人们都意识到舆论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什么是舆论却从来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就和其它社会科学一样,舆论学对舆论的定义决定了舆论学的发展。一种定义是:舆论是指在一定社会范围内,消除个人意见差异,反映社会知觉和集合意识的、多数人的共同意见。而也有的学者认为: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公众对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在舆论的定义中,最关键要讨论的是,舆论的本体是“意见”还是“态度”。为了避免在定义上争论不休,学者开始转向舆论应该包含的若干要素:其中“议题”、“公众”和“共同意见”是学者们提出的众多要素的交集。由于学者们从各自的学科领域出发,各自的侧重点不同,舆论的普遍特性还没有揭示出来,其定义都具有狭隘性。
无论如何定义舆论,“意见”始终是舆论研究的核心,也就是舆论的本体,舆论传播所着眼的也是意见的流动问题。意见通常是通过与态度、信念和价值,尤其是和态度相比较来界定自身的,社会心理学家们把意见定义为:对某种态度、信念或者价值的言语表现。通常,学者们从两个方面区别态度和意见之间的差别:意见一般来说被认为是对于某个具体刺激(某个问题)所作的语言上的或者其它的明显反应,而态度是更基本的总体倾向,它对于一般性的刺激作出有利或者不利的反应。意见主要是取决于当时的形势,而态度对于一个人在多种形势下更持久地发挥作用。其次,意见被认为具有更多的理性,并且在其构成中多少缺乏情感。态度是一种直接的、直观的定向,而意见是在一个社会母体里在各种选择性方案之间经过慎重考虑后产生的理性抉择 。
如果说这些舆论严重的话,那么捏造事实就更严重的了: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认定的关键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相同。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要件: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1)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的,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