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妮占10%。余下的部分作为启动资金。
这次进的货再卖的钱,等过年的时候再给大家分一些,好过年用。
因为明年还要做别的项目,所以暂时不定。
费强对于给他60%,不干!说再少点都可以。
二姐和爷爷坚决不同意,说60%都少了。
不行就按70%,因为开始的时候,是费强自己干的,妮妮就是一个打工的。她又小,不需要钱。平常也没有什么可开销的,吃的用的都是店里提供的,所以分给她10万已经不少了。
但是分给她的钱,不能让她知道,仅限于爷爷、二姐费强知道。并且由二姐给她存在银行保管,平时给她一点零花钱就可以了。
二姐写完协议签字画押,爷爷也签字画押,接着就是费强签字画押,三个人签完字画完押,就被二姐放到她的保险箱里,以供以后有人有异议的时候翻看。
以免为日后留下麻烦。
二姐在下午的时候,让张梦瑶跟她一起去银行,把钱分开。
张梦瑶经过与费强商量,把钱存起来,三十万一年期,十万五年期,二十万三个月。
为什么二十万三个月?
因为费强答应过完年就找地方,给师父开个制作农具和兼卖农机的商店。当然费强是第一大股东。否则师父会不干的。
二姐又把妮妮的钱存了一年期的和三年期的。
自己的则是存了一个三年期的十五万,一年期的三万,半年期的一万五,活期的五千。
因为二姐的预产期是过年三月份的,所以存些活期的,好用。
再一个就是这次进的货,等着过完年,再计算,也可以再分一些...
一切安排完后,她俩就回家了。
张梦瑶对于二姐把存折都写成费强的名字。没有异议。因为这本身就是费强自己先干的。
二姐对于这个兄弟媳妇,还真是挺满意的。
其实张梦瑶的心里也有别的想法:她害怕,他爸知道了会向她借钱,所以就没有对村费强名字有异议。完全赞同。
况且她跟费强是夫妻,费强的就是她的,她的就是费强的。
二姐的钱都是二姐的名字,二姐夫肯定没有异议的。
至于为什么不分给爷爷,是这样的:爷爷说自己一分钱都不要,自己已经这个岁数了,只要在他有生之年看到孙子们成才就行了,他就可以有底气去见儿子了....
平时花钱自己还有退休金,也花不完。平时吃穿用都是费强他们店里出的,还要那么多钱干什么?
也是,二姐和费强一考虑也行。
这项也写在协议上面,主要是怕以后,弟弟妹妹们反骨,好有依据。
三个人就是这么商量的,由此可见,最大的股东费强占股60%,其次是二姐占股20%,然后就是妮妮占股10%。
话语权随着占股的多少,而定。
但爷爷的话语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这点不用写进协议也生效。
费强想着还有什么问题,就是过完年要解决的了,拓展其他业务。
但是前提必须是现有的业务需要有人来承包,之后才能再发展别的。否则还是不行的。
因为费强的原意就是:自己不想这么独霸权力,让有识之士来掌管一些,他也还有个休息。
二姐也同意这个方案,但是承包的人必须是占股的人,别人是没有资历承包的。
这个也被二姐写成协议,并且签字画押,还是他们三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