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那个同学调走以后,一切貌似又回到了原来的轨道。
彼时的向小林觉着,他和程一又回归了之前的相处模式。
而在程一眼里,其实对待向小林,自己从没变过。
不论到什么时候,他都是自己最好的哥们儿。
穿开裆裤一起长大的交情,幼儿园开始的同班同学。
这份情谊?还有谁能够代替。
除了,女朋友。
张晴雪严格来说不算他的女朋友,毕竟连表白都没过。
但是三年前,有一个女孩,确实追程一追了很久。
她是一个程一在毕业演出时认识的搭档,另外一所学校,也是学音乐的,叫孟美琳。
文艺演出吗,没有向小林太多事。
打小,他就是四肢发达五音不全。
跑的挺快,唱的不行。
但是,毕业汇演排练的时候,他也在。
是因为被自己系的辅导员强行拉去,充当了伴舞。
伴舞的那首歌,正是程一和孟美琳合唱的那首《再过二十年》。
这是一首老歌新唱,中间加了说唱环节,因此舞蹈也变得激情四射,充满活力。
尽管,是个群舞。
排练第三天,向小林就发现了苗头,那个孟美琳喜欢程一。
总是偷偷的看他。
散场后,两个人约定去吃涮羊肉。
那是一家胡同里的老店,得有个几十年的历史了,年年都说要拆迁了,但是年年都坚持了下来。
肉,都是老板一片片切的,味道甚佳。
铜火锅冒着缕缕青烟,滚开的三鲜清汤,将里面的虾皮枸杞不断地顶上来落下去,裹挟着葱花的翠绿身影,看着让人食欲大开。
一片肉被一双筷子在滚开的水里晃动了几个来回。
红色的肉身逐渐发白。
然后就被送到了程一的调料碗里。
程一沾了满满的芝麻酱,塞进嘴里,顿感美味无比。
“就我说向小林,你这手艺真的绝了,太他喵的好吃了。”
“切,又不是我做的肉,跟我有啥关系。”
“你涮的啊,火候正合适,再配上你调的芝麻酱,绝了。”
总是这样,向小林丝毫不会做饭,却能总在吃上被夸奖。
程一特别会做饭,却总是被向小林照顾,他也不吝夸奖,弄得向小林都养成了习惯,不管是吃啥,第一口菜肯定夹给他。
认识太久,总会形成一些奇奇怪怪的默契和习惯。
吃了一会,向小林看着程一。
程一觉察到了:“说!”
这也是默契,眼光一扫就知道这哥们儿有事要说。
“那个孟美琳喜欢你!”
“滚”
程一干脆利索的怼他。
“你别不信,那眼神我能看出来。”
“大哥,我们那是演出,舞台你懂不懂。”
还没等向小林回话,程一接着批判:“算了,你不懂。你个体育生。”
“我再说一遍,我学商务的,不是体育生,好吗?”
“行,商务男,小马云,吃饭吧啊!”
“你不信,就看着吧。”
向小林颇为不甘的闭嘴。
果然让他料中了,三天后,那个女孩就在彩排结束后,直接了当的跟程一告白了。
“程一,你有女朋友吗?”
程一被问懵了,下意识摇摇头。
“那我能做你女朋友吗?”
程一愣在那,没这么被被表白过。
拒绝?怎么开口?
同意?好像也太草率了吧?
正犹豫着,向小林直接走过来,横在了两个人中间。
“你们姑娘现在都这么直接吗?”
“你谁啊?”
孟美琳上下打量他,一脸的不高兴。
“我是他哥!”
“他哥?然后呢?”
“然后就是,他有女朋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