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平四年。
公元193年,十月。
时序临冬。
林寒涧肃,朔风凛冽。
兖州牧曹操携军师郭嘉、长子曹昂及数十吏员行县于治下诸郡。
迄今为止,业已巡视完济阴、东郡二郡。
州治鄄城本就处于济阴郡内,而东郡亦与鄄城相邻。
因此之故。
二郡之内,各县长吏皆不敢过于放肆,严守州府制度,未出现太大过失。
二县数十城邑,曹操亦仅是对数人予以训诫,未有严惩之举。
济阴郡以东便是山阳郡。
山阳数县长吏闻知曹操、郭嘉竟然还会寻访民情,并且遣人去民间探听其等名声后,尽皆大惊。
犹豫之下。
方与、金乡二县县长当即挂印自辞,归往族中。
曹操得知后,即令从骑许黑,领随行骑兵十余,不远数百里奔往二人族中,将二人擒来。
许黑正是昔年擒陶谦之人。
因此功劳,不仅连升三级,更是被调任为曹操之亲兵,深为曹军众军士所羡。
因方与、金乡二县县长挂印自辞之举,曹操立知二人心中有鬼。
遂过昌邑而不入,径直去往方与、金乡二县,于民间探知此二人平日为人。
经查。
方与县长不顾州府禁令,仗着与山阳太守有亲,不仅肆意侵吞屯民资财,并且以州府名义,经营子钱,在郡中大肆放贷。
为了方便其人放贷之举,方与县长还大肆囤积布匹、粮秣,以至此二物市价,倍于它郡。
若是不能还上子钱,其人便会仗着县长之位,大举动用私刑,百姓多有因此破家而亡者。
此罪证据确凿,曹操因之大怒。
其人先问罪于山阳太守,将其罢黜,而后传文与荀彧,令其尽快择选能吏。
于方与县寺前,曹操击鼓聚民,历数方与县长之罪。
待数完罪证后,曹操即将方与县长戮杀于县寺之前,暴尸于野,三日不准收尸。
并罪及其家室,贬之为奴,发往济北屯田。
至于方与县长所藏之借契,曹操亦是当众烧毁。
围观百姓,尽皆大喜,山呼万岁不止,更有人激动之下,当堂而泣。
而后,曹操又纳郭嘉之谏,对方与县长之家财、如粟(su)米、布匹等,皆是分文不取。
传讯郡人,若有为方与县长放贷所害者,皆可来县寺之前取用。
山阳郡内,民心大悦。
数日之间,竟有数百人赶来,自取米布,其中竟无一人多拿。
此事传出,州人皆以为神,赞叹不已,更有士子书赋传颂。
数百人不多取,当然不可能做到,但刻意如此传扬,却是再容易不过,能看破者,亦不会多言。
金乡县长,倒无太大过失,只是收受治下屯田司马贿赂,在分配县内耕牛时,故意在职权之内,多分配部分耕牛于行贿的屯田司马。
唯独此人胆量甚小,便是收贿时,亦只敢收取一星半点。
而且因为忧心此事被州府察觉,每日提心吊胆,日渐消瘦。
见得方与县长之惨状,其人面色煞白之余,亦是一股脑的便将事情原委尽数吐露。
金乡县长为人如此,曹操倒还当真有几分不忍惩戒。
但又碍于法度,不能将其放过,遂将其训斥一番后,重重杖责行贿的数名屯田司马,并以明文传示治下诸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