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的风险自然是在雇佣两个字上面。
时下正是国内政策逐步开放的时期,地方上对于民营经济的态度都很微妙,稍有个风吹草动,他们第一个要动刀的就是这些个体户。
而一个雇佣了很多人替她卖货的个体商户,就更是显眼了。
一旦再来次严打严查,那她娘绝对跑不了,罚款估计都是轻的。
当然,这说的是最严重的情况,但做生意,不把风险考虑全面哪能行。
至于第二种代卖制也有风险。
形式本身没问题,林家只负责出货,后续都是各家自行去卖,相当于她家是批发商一样的性质。
这样,就算是有人查,也查不出什么问题。
只是有问题的是代卖资质的认定方式。
简单来说,就是她家做的炸酱要卖给谁去推广。
毕竟光是林桂兰知道的,就已经有七八个同村的妇女来找过鞠秀青了。
若是她家一旦开了口子,允许大家低价买回去卖,那肯定来的人会更多。
而她家现在能做炸酱的主力还是她娘自己,她们姐仨最多也就是放学回来帮帮忙。
至于憨爹林国义,那是个烧炕都能把炕革烧糊的主。
据说憨爹小时候爷奶教他做饭,第一回就险些把锅刷个洞出来,第二回倒是炒出菜了,但是那个颜色属于一看就知道吃了会升天的程度。
后来连续失败了几回后,爷奶也放弃了,也因此对憨爹更加嫌弃了。
因此,指望林国义帮着炸肉酱?还是省省粮食吧,它们来到世上一遭也不容易。
仅靠鞠秀青一个人,每天就算只围着灶台,也顶多就能炸出五十斤的炸酱来。
分装到他们后来去玻璃厂定制的小瓶子里,也最多能装出四百瓶左右。
就这点量,每人分五十瓶,八个人也就分完了。
那都是乡里乡亲的,凭啥给这八人,不给那八个人?总得给人家一个可以信服的说法来啊。
老话都讲,买卖不成仁义在,要是因为代卖炸酱的事惹得同乡们眼睛不是眼睛,鼻子不是鼻子的,她娘肯定更加不会同意了。
所以,只能用一种方式来筛选,就是交代理金。
代理金既可以作为获得名额的条件,又可以作为约束这些代卖者的押金。
林桂兰倒不怕别的,就是担心这些人低价买回去后,为了能尽快将货卖光,不按照她家定的价格去卖。
一旦大家随意去定价,那市场就乱了,最后损害的只能是她家的炸酱品牌。
这样贪小便宜吃大亏的事林桂兰才不会干,要知道,她后续还打算给娘开一个食品厂呢!
再说回这个代理制,因为代理金的存在,它放在这个时代比第一种还要危险。
因为很有可能被定性为非法融资之类的罪名,那惩罚可比被当做资本家还要严重啊!
唉,所以还是第一种更好,雇佣村里的婶婶大娘们,每天给她们固定的售卖目标或是销售提成。
这样,既保证了统一定价,又能做到来者不拒,最后选能者签定长期合同。
那么除了这两种办法,还有没有别的方式呢?其实还是有的,但那些比这两种更加不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