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克制住了自己内心深处的欲望!
金香兰轻轻的点了点头,随后便扭头看向了站在身旁的白徵羽。
此时的白徵羽正低头看着自己的手机界面。
手机界面上显示的正是夏国音乐版权协会官方网站。
在夏国音乐版权协会官方网站内,基本上收录了所有注册了版权的歌曲,想要进行查询是一件十分简单轻松的事情!
夏国音乐人之所以愿意在夏国音乐版权官方网站上注册版权,是因为夏国音乐版权协会是真的致力于保护大家作品的版权不受侵害。
若是发生了侵权等事件,甚至于是咱被侵权音乐人都还没发现的时候,夏国音乐版权协会便都会发来提示的信息。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所以大家也都才愿意在夏国音乐版权协会网站内注册自己的作品。
音乐版权,对于音乐人来说,那可完全就是他的命根子啊!!!
关于音乐创作人的权利,在夏国《着作权法》这部法律上面明确说过,主要包含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种权利。
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里充分表明了这是我的东西,我可以选择放进抽屉里也可以选择公诸于世,只有我自己和经过我同意的人才能随意修改,如果有人把我的歌变成小黄歌,我甚至可以告他:你丫违法了知不知道~~另外这部分权利是不能转让(卖)的,你的作品将永远刻着你的名字,用心创作传颂经典便可流芳百世哇。
财产权则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内容比较多,这里我们只摘了一些重点的权利。顾名思义,这部分权利会和‘钱’有关,其实整个音乐产业很大部分就是围绕这部分权利来展开的,这部分权利是可以转让(卖)的,失效期是你(最后一个创作者)牺牲后的第50年。只有充分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让创作者获得该有的收益,才能让激励创作更多好作品,这是人类社会的共识。
听了这些,有人都不敢唱歌了,好像动不动就会违法,就一普通人,也没办法联系上这些大咖们呀...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我才能愉快地合法歌唱?
事实上,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契约,它的条例应该是要符合我们的共识的,《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无需经着作权人许可,也不用支付报酬)的法定情形,个人唱唱歌肯定是没问题的,我们重点来关注一下跟大家关系比较大的一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其实总的原则应该就是:只要你没有用来捞钱,那就放心使用。
夏国在这个方面做得不错,夏国音乐版权协会对于侵权行为也都严厉进行打击。
但,夏国音乐版权协会的精力有限,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还是给了一些音乐裁缝生存之地。
不过好在这些家伙无伤大雅。
如今华语乐坛最大的问题并不是音乐赚不到钱,并不是盗版侵权太多,也不是短视频的冲击!
纯粹就是因为大部分的音乐人,已经是无法静下心来,好好创作出一首歌!
……
白徵羽此前查阅歌曲具体信息时,也都是在夏国音乐版权协会官方网站上搜寻。
现在,亦是如此。
白徵羽在搜索栏上输入《青花瓷》三个大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