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归顺的部落,目前都督府对其是如何管理的?”姓杜的中年人询问。
“仍按之前的旧规矩行事。”忽必胜如实答道。
中年人笑道:“忽都督就不担心培养起一个野心勃勃的兀良哈万户?”
忽必胜苦笑说:“正因如此,我才热切盼望杜专员与殿下此次前来,能为我解决这个忧患。”
铁木/真时期创立了“万户制”再配合原有的“会盟制”,基本能对草原各部进行有效管理。“万户制”在当时是适合游牧帝国的军事组织制度,以百户、千户到万户这样的层级结构,能够适应快速凝聚与分散的游牧部落和家庭组织模式,并不会严重影响日常单独的游牧生产生活。而“会盟”制原本是草原各部首领会盟议决大事的习惯制度。
但到明代,“万户制”趋于分裂和倒退,虽然中间经过几次统一战争,至明末时,草原地区以族姓为代表的部落制度重新占据了统治地位,内部争斗和分裂加剧。“万户制”的崩溃,连带着“会盟”制也名存实亡,土蛮汗极力倡导的五执政理事推行不下去就是例证。
中年人点头道:“中枢派我与殿下前来,正是想借明年开春后的头鱼宴时机,推行一套全新的‘盟旗’制,尝试为忽都督彻底解决隐忧。当然,这项制度也得有内外之别,都督府必须牢牢抓住渔猎部落为内属基本盘。”
中年人随后为忽必胜大致解释了一下何为“盟旗”制。
简单来说,“盟”还是原来的“会盟”制,都督府需成立盟级官僚管理机构,把头鱼宴会盟逐步固定下来。盟的划分依据各部落势力范围来划分。设盟长、副盟长各一名,盟长与副盟长的人员从各旗任职的札萨克与闲散首领中选拔,呈递都督府报批,任命盟长后要颁发印信,任期为终身制,但不得世袭,另外,还设帮办盟务的官员一至二名,协同盟长和副盟长管理盟务。内属渔猎部落不设盟,各旗直接隶属都督府管辖。各旗长官为总管,总揽一旗事务。(注:札萨克,官名,蒙语“执政官”的意思)
旗的划分大致按原有鄂托克(地域集团)、艾马克(血缘集团)等为基础,尽可能予以分割,划一部为多旗(类似于推恩令),只有小部落可以原部编为一旗。旗下最基层组织是每10个旗丁分成1组,凡18岁以上60岁以下适龄男子编为旗丁,即被纳入名册,每3个旗丁发给1套马甲(军服),如遇征战调遣,2旗丁参加调遣,1旗丁留在家中负责承担旗丁的家庭责任。每10旗丁设1班长;30个班编为1营,设营长;每5个营设1团;每5个团设1师,都督府调两个参谋辅助。
内属与外藩旗划定旗界,避免双方发生纠纷,另外还专设“宗J旗”给予免征战调遣等待遇。
顾俊生接话道:“成效如何,一切要等施行之后再看,近段时间还请忽都督派一些军官参加杜专员的相关培训。”
忽必胜保证道:“中枢能派杜专员与殿下前来,自然有施行的把握,我一定全力配合!”